域名侵权的严重性!一网站高仿“baidu”域名被判赔80万!

发布时间:2021/02/01    来源:互联网    1063

最近,网上疯传一场历时2年的域名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。到底怎么回事呢?所谓的域名也有侵权危险吗?百度发现一个域名为baidu.mx的网站,与百度公司的官网几乎相同。经法院认定,上述人陈某(一审被告方)擅自使用相关名称(Baidu)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,并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。

域名侵权

2019年,百度便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仲裁请求。同年6月,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决书,网站所有人陈某应将争议域名(baidu.mx)移交给百度公司。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,百度认为自家的商标权被侵犯,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,于是又将其告上了法庭。

 

2019年初,百度发现一个域名为baidu.mx的网站,与百度公司的官网几乎相同。随后,百度便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仲裁请求。

同年6月,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决书,网站所有人陈某应将争议域名(baidu.mx)移交给百度公司。

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,百度认为自家的商标权被侵犯,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,于是又将其告上了法庭。

 

一审:

这场域名纠纷案中,百度表示:“百度”和“Baidu”商标,在我国互联网用户中具有很高知名度,搜索引擎网站“百度网”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网站,在我国搜索引擎市场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。而被告陈某申请注册的baidu.mx域名(下称“涉案域名”)、搭建的“简单搜索”网站(下称“涉案网站”),与百度公司旗下产品“简单搜索”从界面到服务模式都非常近似。

 

此外,涉案网站还非法获取了“百度网”的搜索结果作为该网站的搜索内容。对于百度的起诉,陈某称所述涉嫌侵权行为并非本人所为,其本人并不知情,且不具备建设搜索引擎的技术能力。

 

5月28日,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,并于9月作出一审判决:

根据涉案域名所对应的邮箱、手机号、身份信息,以及涉案域名的DNS解析结果,均可以确定陈某为该案的适格被告。涉案域名与百度公司拥有商标权的“baidu”商标构成相同商标,与“百度”商标构成近似商标,且涉案域名使用领域与百度公司的商标核准使用服务类别相同,足以导致互联网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。

据此,法院认定涉案域名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,陈某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。

另外,陈某擅自使用“百度网”的域名主体部分和网页页面标识,并使用“百度网”搜索结果作为自身搜索结果,擅自使用百度公司“简单搜索”名称等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,亦构成不正当竞争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据此,法院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,并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。

 

二审:

事后,陈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,又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这一次高级法院主要围绕“是否符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要件,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”的焦点进行审理。

关于“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”的依据,其判决结果基本与一审一致;关于“判决的赔偿金额”方面,法院认为:

综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、经营规模、陈某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、侵权行为持续时间、对百度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程度、被诉网站经营规模、维权合理支出等情节,确定陈某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,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,并无不当。

因此陈某提出判决赔偿金额过高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法院不予支持。

 

很显然,这场域名纠纷案的结果并不意外,baidu.mx恶意“碰瓷”的证据十分明确,而被告方陈某应该也非常清楚这场官司自己早就是必输的局面,上诉也无非是想少赔点钱。但既然已经做出了违法行为,势必是要付出昂贵代价的。

由于域名争议仲裁只能确定域名权利归属,不能对侵权者进行惩戒,因此社会各界也在呼吁加大司法层面的惩治力度,以减少恶意抢注域名行为的发生。

这个案件同样也警醒我们,域名投资和使用的过程中,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做出一些恶意的、违法的域名行为,后果我们不一定承担得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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